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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宁波东方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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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宁波东方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6-22 19:07:48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一)学校2025年只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2025年实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方向)、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方向)、智能制造工程、数理基础科学。第一学年不分专业,进行通识教育、强化数理基础、提升人工智能素养;在第一学年末开始选择专业。

  (一)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大学第一学年末分流专业时,不能在显示器上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或字母者不能分流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学费标准:96000元/生学年(学校为2025级本科生提供四年等额奖学金)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二)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位学生前往海外一流高校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学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生境外交流。具体标准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上相关评定细则。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四)本章程由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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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一)学校2025年只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2025年实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方向)、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方向)、智能制造工程、数理基础科学。第一学年不分专业,进行通识教育、强化数理基础、提升人工智能素养;在第一学年末开始选择专业。

  (一)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大学第一学年末分流专业时,不能在显示器上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或字母者不能分流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学费标准:96000元/生学年(学校为2025级本科生提供四年等额奖学金)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二)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位学生前往海外一流高校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学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生境外交流。具体标准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上相关评定细则。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四)本章程由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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